一、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8年6月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合同约定,张某的基本工资为6000元/月,另有提成和奖金。2020年4月,公司以市场业绩下滑为由,对张某进行了调岗,从销售经理调整为行政助理,降低了张某的工资待遇。张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公司调岗是否合法,以及调岗后降低工资待遇是否合理。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案例分析
(一)调岗合法性分析
首先,公司调岗应与张某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案中,公司未经与张某协商一致,单方面对张某进行调岗,违反了法律规定。
其次,即使公司认为张某不能胜任销售经理一职,也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本案中,公司在未经过培训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对张某进行调岗,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案中的调岗行为违法。
(二)调岗后降低工资待遇合理性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本案中,由于公司的调岗行为违法,张某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支付工资。此外,张某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降低张某的工资待遇不合理。
五、结语
本案中公司的调岗行为违法,张某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张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首先,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用人单位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工作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将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其次,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者因工作原因导致疾病,用人单位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要求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高额的抚恤金和赔偿金。
再次,不签订劳动合同会影响用人单位的信誉和形象。在现代社会,企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重视。如果用人单位被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将被视为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会严重损害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使用人单位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损失,也会给用人单位自身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压力。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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