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专题
CIVIL SUBJECT
民俗习惯中的彩礼可以要回吗?
日期:2023-01-03 作者:黄威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如今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结婚彩礼钱”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结婚照彩礼钱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中国的婚恋男女在交往过程中或多或少会涉及到结婚彩礼的情况,具体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甚至有些彩礼多大上百万,大部分都在婚前由男方父母交付给女方,形式可能有现金、转账、汽车甚至房产。但是最终可能男女双方不一定会步入婚姻的殿堂,也有的结婚后持续不到半年就解除婚姻关系。那这些情况下,付出彩礼的一方损失会比较大,如果彩礼一分都拿不回来,就会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形,对于付出彩礼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

 比如发生在上海的当事人王先生的案子。小王与女友相识三年,但是由于工作繁忙,很少在一起,平时都是通过微信、电话等工具交流,在2021年见过双方父母后,决定2022年结婚,并于2022年3月份举办了婚礼,双方定于10月份正式登记结婚。小王的父母很是满意这个准儿媳,于是在这一年间男方家给女方添置了很多物件为结婚做准备,小到一两万的品牌包,几万的真皮大衣, 大到十几万的红木家具,以及叁拾万的奥迪车等等,还不算两次转账给女方的十万,总共为了结婚花费了 近一百万。可就在约定结婚登记的前两天,女方跟男方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了严厉的争吵,女方明确表示不结婚了,并立即从两人的住所搬离。男方父母知悉立即劝说儿子主动和好,男方也在第二天即向女方道歉并主动求和,可是女方态度很坚定,确定不与男方结婚。男方一家人认为女方还在生气中,想给女方一段时间考虑,等了半个多月后,发现女方态度更加坚定,并且开始断绝与男方的联系,此时男方家才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顿时有了人财两空的感觉。男方一家人在挽回女方彻底无望后,静下来算了下为结婚付出的财力,发现竟然有近一百万,其中有几十万是没有票据,有票据的部分只有六七十万,想咨询律师看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么上面小王的情况是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所以可以向法院主张要回已经付出的彩礼。只不过哪些属于彩礼哪些不属于,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事实情节来定,但是提醒各位的是要保留好相应的凭据,以便于诉求的实现。

 另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情况下彩礼能否返还,需要分情况而定:

 首先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那么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具体还会根据结婚后是否共同生活过,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而定,如果共同生活时间比较短,法官可以酌情支持退还一部分。

 其次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因为给付彩礼的条件是以结婚为目的,婚姻关系不解除,彩礼的条件是满足的。

 另外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是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是否属于借贷性质,以相应的证据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注意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大部分时候,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行为人以男女双方订婚或者结婚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由上可知,一般情况下,男方把彩礼给女方后,彩礼就已经属于女方所有了,如果在婚前给付的,会被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给付的,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彩礼只有上面所陈述的一些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

 针对不同方,需要做不同的工作,比如作为女方,尽量让对方在婚前给付,可以作为个人婚前财产,防止男方恶意悔婚。作为男方,有的地方流行给付现金作为彩礼,这个时候最好拍给付现金彩礼的视频以及相应的银行取现记录,给付的时候有不相关的第三人现场作证,如果购买礼品、车、房等作为彩礼的情况,最好备注一下用途为彩礼,这样万一女方恶意悔婚时,也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当然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彩礼风俗的初衷是男方家庭对双方婚姻的一个美好期待以及支持,小编最终希望男女双方更多以真诚的恋爱到结婚的一个目的去交往,不要将彩礼的问题成为双方感情发展的拦路石,而是实现彩礼的真正意义,成就一段段美满幸福的婚姻,一个个新的完整的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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