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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典型案例解析二
日期:2023-01-29 作者:郑旋旋

一、职工请假看病后返回家中死亡,是否受工伤保护?

案情简介

刘某在某公司担任保安。2020年7月24日上午11:38,刘某因身体不适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公司请假至市某三甲医院看病。病历载明:刘某主诉“胸痛3天”;医院初步诊断“胸痛”。诊治结束后,刘某于18:00左右返回家中休息。当晚22:00左右,刘某妻子发现其症状异样,遂拨打120急救电话。经抢救无效,刘某于当晚23:38被宣布死亡,死亡原因描述为心脏性猝死。后刘某妻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争议焦点

刘某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视同工伤的情形?

案件结论

经调查核实,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评析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刘某于上午11:38因身体不适向公司请假至医院看病,其后经医生诊治出具诊断意见,刘某离开医院回家,当天请假看病过程至此终结。刘某回家后,当晚22点左右出现晕厥无知觉情形,再至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在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处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同时,本案中刘某家属亦无证据证明刘某心脏性猝死是其当天下午到医院所诊治病情的直接发展,在缺乏医疗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示证据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采信无依据的关联性推测。故刘某死亡不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启示与思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规定,考虑的是此类情况导致的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一定意义上是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疾病”范畴。

伴随保障职能的扩大,要做到工伤保险的可持续性,就需要在工伤认定的实践中既考虑工伤保险的制度属性,又考虑现阶段国情特点并兼顾职工个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

对于“视同工伤”的认定进行严格把握,把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疾病突发性、死亡实时性或抢救连贯性等在内作为判断的重要因素,不但是工伤认定需要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通过限制认定扩大化,最大程度保障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客观需要。

二、摔倒后继续工作会不会影响工伤认定

案情简介

杜某系某机械公司操作工。2021年7月12日22时许,杜某在工作时不慎从操作平台摔落至地面(高度差约1.12米),一起工作的同事未见到杜某摔落过程,只看到杜某仰面躺在地上。同事询问杜某是否需要向上级汇报并至医院检查,杜某回复无问题后继续工作。工作休息期间,杜某和同事将摔倒事宜向领班报告,领班和主管向杜某询问情况,杜某回复感觉无大碍。

7月13日3时许(未到下班时间),杜某向领班反映腿疼,请假提前下班。7月13日19时30分至7月14日7时30分杜某正常上班。7月14日,杜某至医院就诊,主诉右膝关节外伤后疼痛活动受限2天。7月15日,杜某被诊断为右膝腓骨小头骨折。2021年8月19日,杜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争议焦点

杜某摔倒后未第一时间就医,伤情是否为工作时间从操作平台摔落地面所致?

案件结论

杜某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评析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杜某因工作原因发生摔伤事故,事实清楚。杜某虽未在受伤后立即就医治疗,但自7月12日22时许摔倒至7月14日到医院就诊,间隔时间并不长。另经向医疗机构询问,“腓骨小头骨折”如果不是粉碎移位很严重,可以从事一般日常活动,这与杜某当时感觉身体无大碍,未提出立即中断工作到医院就诊的情形可以相对照。加之,杜某就医诊断的受伤部位与其所述摔伤事故一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在杜某因工作原因发生摔倒事故事实清楚,摔倒与诊断结论之间的联系逻辑清晰的情形下,公司仅凭同事未目睹杜某摔倒过程、杜某在摔倒当时未确认受伤、未提出就医需求及摔倒后仍继续工作、第二天继续上班等依据否认杜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摔倒受伤,无法得到支持。

启示与思考

因事故伤害情形不同,个体的感受和身体表现存在不同特征。

结合本案,职工发生摔倒事故,公司在知晓情况后及时咨询是否需要就医,体现了一定的人文关怀。但是,后续在对医学的认识和法律的理解上未能得到“加分”。如果把这个案例放大,从用人单位角度,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持续加强工伤预防无疑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中之重,一旦出现事故,并且与职工的认识出现差异时,还需要有畅通、有效的内部管道进行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和谐劳动关系。这些工作,功夫在平时,做好了,一定会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增添正向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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