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曰:“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其中“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说的就是用律法来明确好物品的所属权,那么物权的纷争也自然休止。 |
日常工作中我们律所就常常遇到客户为了物权的权益进行咨询并委托代理的案例。
今年年初,我所就接到一位客户的委托(下文称呼为原告),办理一件长达近10年的房产纠纷。该案原系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在委托本所之前该客户已经委托了其他律所的律师代理该案件的诉讼,但由于并未理清案件中的相关法律事实,未理顺案件办理方向和办理思路,简单按照财产分割纠纷诉至法庭,最终未能如愿导致客户不得不被迫撤诉。
之后客户找我们律所张征杰律师,后经梳理得出如下案件事实,原告及其配偶(下文称呼为被告)双方在婚内以AA制购买了上海浦东一套房屋,价值一千余万元,双方约定各自支付房款的50%,原告以现金全额支付房款的50%,被告因资金不足,让原告向银行商业贷款70余万元用于房屋按揭。后两人于2016年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当时意思表示为假离婚,但假戏真做,后续变为真离婚),双方离婚后签署《家庭协议》协议中约定浦东新区的房产,房子产权归原告所有,但被告将使用其自有资金偿还剩余房屋贷款。2021年年末起至2022年初,被告多次不支付房贷,原告为避免房贷逾期,多次为其垫付,累计达10余万元(包含之前为期垫付的资金)。因垫付时间过长、金额过大,被告背信弃义,无情冷酷,最终原告忍无可忍导致纠纷的加剧。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为其垫付的10余万元本金和利息,并按《家庭协议》归还剩余房贷20余万元。而此时假戏真做后的被告早已不守信用不讲情义,在法庭上按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原告的诉求提出不同意见,表示10余万元中的大部分款项已过诉讼时效,原告失去胜诉可能性。同时表示,当时那份“《家庭协议》”是离婚后做出,双方家庭已不复存在,且当时是受到原告不复婚的胁迫,被逼无奈才签署的,并不是被告真实的意思表示等等各种胡搅蛮缠的恶劣行径,为了达到颠倒黑白、混肴是非的目的所做之事不得不让人为之扼腕叹息。
面对这种情况,本所张征杰律师积极与原告沟通了解情况,为原告梳理案件,认真搜集近10年间双方的证据,追溯几年间的银行资金流水记录,最终定下案件的诉讼方向以合同纠纷的基调进一步追索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庭审中与被告针锋相对,举证证明10余万元中的大部分款项,近乎90%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同时,张征杰律师替原告主张《家庭协议》是被告自愿签署且不违反公序良俗,而且在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各自权益和义务,这就是被告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原告在胜诉后对本所张征杰律师的专业高效以及不遗余力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表示感谢并赠送了锦旗,张征杰律师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力求律法实施的公平公正,用法律武器终止了长达近10年的疑难纠纷。
陆同律师事务所也想在此提醒大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知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也就意味着双方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在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家庭协议》同属合法有效的合同,本就应当具有社会公信力和较强的证明力,且被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在签订《家庭协议》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只能自食苦果。最后社会的良序公俗应该从每个人自身做起,遵守自己的承诺,履行自己的责任,不要心存侥幸,枉顾是非。
古人善训的“律者,定分止争也”,在我们当代要强制性的定分止争,必须要有弘扬民主、公正、自由精神之良法,要有公平支撑之良吏,要有顺畅有序之良制,方能获致‘纷’平‘争’息之良果。
希望您不用遇到只有法律才能解决的问题,如果您的事务真的危如累卵,我们就在您身边!
该案主办律师介绍
张征杰律师简介:
张征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执行主任,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执业后将法学理论与诉讼实践高度融合,致力于研究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刑事诉讼业务、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现阶段集中攻坚涉外投资等法律事务,曾参与办理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项目、主办某大型国企风力发电项目、大型建设工程纠纷项目、多起标的额在千万元以上的复杂债权债务的诉讼业务,亦曾于某地级市妇女联合会、某省级青年残疾人双创发展基金项目管理中心从事志愿律师服务。
执业理念:诚实信用、精简高效、定分止争、息讼宁人
执业目标:始终追求崇法尚德、和谐高效的律所理念,立志于与各位同事把本所打造为一家有信仰、有温度、有故事的律师事务所而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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