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 |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
承办律师 | 梁静 |
案例名称 | 曹xx诉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案例简介 | |
委托人与被告是多年好友,2018年12月下旬,委托人与被告口头约定借款15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没有签署借条及明示借贷合意的聊天记录),委托人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共计150,000元给被告后,被告以将委托人微信拉黑、手机号注销、搬离住址等方式逃避还款。委托人多方打听,才在2021年5月打听到被告当时的住所,并手写一封信件邮寄给被告主张相关权利,但该信件因地址无法送达而被退回。 当事人委托后,仅提供转账记录、信件复印件及短信记录的证据。在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启动立案,法院排期开庭。 本案的风险点在于,民间借贷的成立需要有两个构成要件,借贷合意与实际提供借款缺一不可,但是本案缺少关键的借贷合意的相关证据,故而,我们在庭上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而本案因对方下落不明,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开庭时,被告亦未出庭应诉,经过庭审过程还原案件事实,被告亦未能举证证明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因此,当事人取得了胜诉判决。 | |
承办律师简介 | |
梁静律师,法学学士,自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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