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专题
CRIMINAL SUBJECT
浅析有关诈骗类型犯罪问题
日期:2024-02-29 作者:何礼柏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上述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属于诈骗罪的法定刑,该类犯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的犯罪,除了一般型的诈骗犯罪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他的诈骗行为做出了另外的规定,如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笔者结合办理诈骗类型案件的实践,提出以下拙见,难免有不够周全、不当之处,望批评指正。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相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在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而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的对比,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要低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第一款:“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纪要》的通知明确了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因此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这是贷款诈骗罪与其他类型诈骗罪的主要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将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做出了相同的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做出规定,对信用证诈骗罪没有数额较大的规定,对信用卡诈骗罪有数额较大的规定。信用证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做出了相同法定刑和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对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做出了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保险诈骗罪是通过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原因的保险事故和夸大保险事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等方式骗取保险金的犯罪案件。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类型犯罪做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的类型,合同诈骗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类型,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类型,其中单位不属于贷款诈骗罪。因此,在办理诈骗类型案件中要注意正确区分各类诈骗行为属于哪种类型的犯罪,各类犯罪适用主体,更好的办理好各类诈骗类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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