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专题
CIVIL SUBJECT
婚姻财产那些事儿:守护爱与财富的平衡
日期:2025-03-21 作者:王静

随着2025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正式实施,一系列关于夫妻财产的新规定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些变化不仅影响着婚姻中的财产分割,更关乎每一位已婚或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人的切身利益。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婚姻财产的那些事儿,帮助大家更好地守护爱与财富的平衡。

一、婚前财产:筑牢个人财富的防线

很多人认为,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夫妻双方的财产就应不分彼此。但实际上,婚前财产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和保护。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比如,小王在结婚前自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这就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婚姻出现变故,这套房产在一般情况下仍属于小王个人所有。

为了更好地保护婚前财产,一些人会选择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通过公证,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不过,也有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会伤害夫妻感情,这种观点其实有些片面。婚前财产公证不仅是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婚姻的一种理性对待,它可以让夫妻双方在婚姻中更加坦诚地面对财产问题。

二、婚后财产:共同经营的财富版图

婚后,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往往会积累一定的财产,这些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比如,小张和小李婚后,小张的工资收入、小李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这些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况。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出售给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该房产,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进行赔偿。

三、房产:婚姻财产中的重中之重

房产往往是婚姻财产中价值最大的部分,也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财产之一。在婚姻中,房产的归属情况较为复杂。

(一)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赵在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小赵和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赵所有,但小赵需要对妻子在还贷期间的付出进行相应补偿。

(二)婚后共同购买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双方的意愿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

(三)父母出资购房

父母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也较为常见。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子女名下,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四、债务:婚姻中的隐形“雷区”

婚姻中的财产问题不仅包括财产的归属和分割,还涉及到债务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房产,这笔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借款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笔债务就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新增了“挥霍”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即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不仅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离婚时还可以要求打赏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且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才有效。这一规定旨在遏制肆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婚姻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当保持谨慎和透明。对于大额债务,最好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等文件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债务的性质和用途。

五、全职主妇/夫,家务劳动有价值

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下,全职主妇/夫在家庭中的默默付出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全职主妇/夫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要求对方补偿。补偿金额参考当地收入水平,确保其经济独立性。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尊重,也保障了全职主妇/夫在离婚后的基本生活权益。

六、重婚认定更严格,保护婚姻忠诚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新增了“持续性共同生活+经济混同=重婚”的认定标准,加大了对重婚行为的打击力度。重婚者不仅要面临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惩罚,还可能丧失子女抚养权。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婚姻的忠诚和稳定,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过错方受惩罚,无过错方权益保障加强,对于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不仅能主张追回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还可要求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及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维护了婚姻中的公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七、假离婚:看似“捷径”,实则暗藏危机

在现实生活中,出于各种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享受政策福利等,一些夫妻选择了 “假离婚”。然而,他们往往没有意识到,“假离婚” 并非如想象中那般简单,一旦实施,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一)财产分割的风险

当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 “假离婚” 的情况下,很多夫妻可能只是简单地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财产分配,以为日后复婚时财产仍能恢复原状。但事实上,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为了购买第二套房产享受较低的首付和贷款利率,小张和妻子办理了 “假离婚”。在离婚协议中,他们约定将现有的房产归妻子所有,存款也大部分转到了妻子名下。然而,离婚后妻子突然反悔,不愿意复婚,并且拒绝归还原本属于小张的那部分财产。由于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小张虽然认为这是 “假离婚”,但在法律上他很难要回自己应得的财产,只能通过漫长而复杂的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这不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二)法律责任的风险

“假离婚”不仅可能导致民事纠纷,还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如果夫妻双方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一方名下,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

同时,在一些情况下,“假离婚”骗取政策福利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例如,通过“假离婚”骗取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拆迁补偿等,一旦被发现,不仅要退还已经获得的利益,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假离婚的时代已经过去,试图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八、婚姻财产规划:未雨绸缪的智慧

为了更好地管理婚姻财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婚姻财产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婚姻财产规划是指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和财务安排,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以实现家庭财富的保值增值和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制定财产协议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婚后财产协议则可以对婚后财产的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约定。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二)合理配置资产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可以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储蓄、一部分用于投资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还可以考虑购买保险等进行风险保障。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可以实现家庭财富的多元化和稳定增长。

(三)关注财产传承

随着年龄的增长,夫妻双方还需要考虑财产传承的问题。可以通过遗嘱、信托等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传承给下一代。

九、结语

婚姻是一场充满爱与责任的旅程,财产则是这段旅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综上所述,2025年《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在夫妻财产方面做出了诸多重要调整,旨在更加公平、合理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婚姻中,我们既要珍惜彼此的感情,也要理性对待财产问题。通过了解婚姻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婚姻财产规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守护爱与财富的平衡,让婚姻生活更加幸福美满。希望今天的文章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婚姻的道路上,既能收获满满的爱,又能守护好属于自己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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