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专题
CIVIL SUBJECT
论当事人对于财产保全的理解
日期:2023-07-05 作者: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笔者现在听到“保全”这两个字,都要犯PTSD了。笔者最近案子的当事人,都要“保全”。不管是民间借贷,房屋租赁的,撤销房屋转移的。不管标的额多大,不管上面有没有抵押,不管还有多少财产余额,不管被多少人已经保过了,不管能否提供用于保全的财产线索都喜欢保全,不保全不踏实。笔者就在想,现在保全也变成内卷的军备竞赛了吗?

一、当事人认为保全的作用

在笔者办理的法律案件中,有许多当事人经常会说,想要办理财产保全,他们认为财产保全具有如下作用:1.给人希望和心理安慰;2.给对方下马威,显示我方很厉害;3.万一找到了对方的财产;4.如果对方之前已经转移了财产,进行道德谴责和道德压制;5.别人打官司都保全,所以自己也要保,自动开卷,诉讼的军备竞赛。6.心情不好,怀疑这债是不是讨不回来了,随时张嘴来一句,不行就保全对方财产。

当事人认为:对方没钱咋办,保全。找不到财产咋办,保全。对方是个老赖咋办,保全。搞得好像保全能包治百病一样。

保全已经成了一个情绪宣泄口了,所有对老赖的不满,都通过保全来发泄。他们的想法笔者当然知道,想给被告方一个下马威,保全了,自己权益有保障,心中有底气。

二、当事人自己临时变卦

一些案子都递交上去了,当事人又临时告知要求保全,笔者要安排去查询哪个法官,开调查令,查产调,买保函,联系保全组的法官。案子在流转过程中,联系法官很麻烦,比立案当时直接说要求保全,更麻烦。笔者有时候想着要是“保全”有个遥控器,瞬间开,瞬间关就好了。客户不听话了,耍赖了,瞬间保上。客户老实了,去外面办别的贷款,肯还钱了,关掉。

按照正常流程,为了防止被耍赖,客户借到了钱又不还,然后又去还给其他债权人,这种情况是应该保上不放的,可以先让客户去外面找垫资,然后还给自己,然后自己再解除保全。你觉得客户“老实”,但现在很多贷款的客户,只是表面老实你咋知道客户外面有多少债务?诉讼中如果不办保全,过了几个月,执行下来了也要办保全的。

三、保全需要消耗时间,建议尽早规划。

之前笔者也接到的几位当事人的提问,张嘴就来,说要求在法院有特殊背景,说要立刻保全保上,巴不得今天签约,明天就递交,后天就保全成功。结果过了两个星期,三个星期,又打电话来咨询这案子,然后这当中还是没有去起诉。

笔者当时还以为各位当事人,在其他地方委托了什么有关系有后台有背景的大律师呢,原来是压根没启动。

3月1号(周三)早上接到电话,有人跟笔者说,有个很急的保全,要马上启动。笔者跟他说,那就借条和转账凭证发过来,先看下。笔者当时在电话里,还把价格和服务到哪个阶段,一并跟他说完。如果着急的话,当天就过来签约,周四周五笔者有事没时间,就找同事送去法院。不然拖过一个周末,又要下周一了。

四、当事人会认为律师有保护伞

保全还要去催,催到法官立刻保上,不然当事人就每天打电话发微信,搞得好像律师是达官显贵,有保护伞一样的。

还有就是当话务员,每天打电话去催法官,催法院快点立案,催保全,催解除保全,催快点开庭。这样来说,话务员也可以培训下法律知识,加入法律行业。还有,4万块标的额的民间借贷案子,也要问我,能否瞬间保全,想着瞬间立案,马上判决,立刻执行到位。

五、首封对于处置抵押房产的作用

笔者办理过一个民间借贷案子,客户已经跑路失联了,还有套房子,已经资不抵债了。我方当事人是在A法院起诉的,有抵押,没查封(首封已经被人抢了)。根据产调显示,第一个起诉和保全的债主,是在B法院的。但是这位债主,虽然有首封,但是没有抵押,这里笔者要解释下,保全只是阻止别人卖房,在客户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并不能产生优先受偿的效果。想要优先受偿,就要用抵押。当时没有办抵押,事后怎么要去保全对方,都没用的。

这知识点还是要注意的,毕竟大多数贷款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都是道听途说来的。自己一个案子,拖了1年2年不起诉了,到委托律师的时候,就提要求说:要立刻去保全,今天委托律师,明天成功保上。

回到这个案子,我方的判决下来了,生效了,履行期过了,申请递交执行,A法院也受理了。笔者上门去找A法院承办的执行法官,跟我说:去找首封的法院,也就是B法院。笔者就跟执行法官说,帮忙发份协助执行函。然后执行法官不同意,摆摆手,说太忙了。然后笔者又找到了B法院,B法院的执行法官说,这个案子目测已经资不抵债了,真要拍卖房子,那只有有抵押权的几个债主能拿到,光有保全没抵押的债主,拿不到的。包括B法院这个案子的债主,也是拿不到的。到时候要生气了,对B法院不服了。而且真的处置拍卖了,对B法院来说,也没法把B法院的案子结案,只是白白方便了A法官的执行法官,帮他节省了工作了,处理了一个案子。然后他掏出法律条文,说:喏,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笔者问他,能让B法院,主动启动,送到A法院去操作吗。他说,要A法院的法官,主动愿意来要这个案子,然后B法院会同意移送给A法院的。笔者又问,现在唯一住房能拍卖吗,要紧吗?他说:留足5年租金就行了,法院会去清场,劝债主搬走的。

大概法官也以为笔者真要去A法院了,然后笔者跟他说“我已经遭遇了两边踢皮球了。如果我再去A法院,A法院又会说,本来就应该B法院办的”。A法院不会主动去找B法院要求接手的。那到时候又会回到B法院来。“可以”是裁量性的,不是羁束性的。 当时笔者就是想要要求B法院来办理拍卖。

六、保全能否单独拆开办理?

很多人认为,判决书没下来,那是诉前保全啊。实践中,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起交进去,获得了“民初”案号的,那就是“诉中保全”。当事人理解的“诉前保全”是:先不要打官司,先单独保全一下对方。

法院不会在没看到起诉状和证据的前提下就同意保全。很多当事人问我:能否不打官司,单独购买一个财产保全。保全当然是要诉讼处理案件啊,不可能单独拆开的。

返回列表

Copyright © 2015-2024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24837号-1